美国税务概谈 (五十二期)

美国税务概谈 (五十二期)

上期简单介绍了一下 ”国外帐户税收遵从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以及“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资产”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的申报. 这期希望能通过下面这个列表比较这2个申报法规以便能更清楚了解二者的相同和不同处。

  表格8938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声明 (FATCA) FinCEN 表格114外资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 (FBAR)
条款中所指的美国是否包括美国属地?
申报限额(总资产价值) 在一年的最后一天所有资产总额超过5万或是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资产总额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合报者此数额加倍 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数额超过一万美元
申报内容 特定的国外金融资产的最高价值,其中包括金融机构的帐户,用于投资的国外股票,以及外国公司的持有权等等. 在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的帐户的最高价值
外国金融机构的储蓄帐户
美国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行帐户
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的分行帐户
纳税人有签名的权力的外国帐户 否,除非纳税人是帐户所有人 是,但有例外
在外国金融机构帐户中持有的外国股票或证券

 

不在金融机构的帐户中的外国股票或证券
国外的合伙权益
通过一个公司所得到的外国金融资产的间接权益 是,如果纳税人在公司的股份超过50%
外国的共同基金
美国的共同基金所购买的外国股票或证券
有现金价值的国外人寿保险或年金
外国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等福利
国外对冲基金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
国外的房地产

 

撰稿人:Lucy Yang;  联络方式:lucyyang@yahoo.com, (317)771-0091

作者简介:17岁来美,取得会计和市场学学士以及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大学期间开始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曾连续4年为美国税务局做义工。98年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执照,竭诚期待为印城华人提供更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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