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概谈 (五十一期)
美国税务概谈 (五十一期)
最近一个相对热门的话题是“是否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如果要,如何申报?”
根据美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外帐户税收遵从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的提案,美国的纳税人必须申报超过了设定限额的某些国外资产. 同时此提案还要求国外金融机构对美国税务局提供美国纳税人所拥有的帐户中的资产数据. 我的一些客户也是因为收到了国外金融机构发出的通知才开始关注这个话题。
对于那些需要申报国外资产的纳税人, 美国税务局要求其填写8938表格 (指定国外金融资产的声明),并连同纳税人当年的所得税表 (Income Tax Return) 一起递交. 税务局同时提醒, 即使填写了新颁布的表格, 纳税人还是需要申报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资产(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那么哪些人需要做此声明呢? 需要声明的人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美国公民, 美国居民 (包括绿卡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者), 与公民或永久居民一同申报所得税的配偶等.
- 拥有税务局指定的金融资产. 譬如非美国金融机构的帐户, 其他用于投资的国外金融资产如股票等,以及外国公司的持有权等等.
- 这些指定的金融资产超过了税务局设定的限额. 对于居住在美国和国外的纳税人, 这个限额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 对于居住在国外夫妻共同申报所得税的纳税人, 此限额是夫妻双方共同申报所得税并且居住在美国的纳税人的4倍. 以下列举的限额是针对居住在美国的纳税人的:
- 单身或已婚夫妻分开报税:在一年的最后一天所有资产总额超过5万或是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资产总额超过7万5千美元
- 已婚夫妻合报:在一年的最后一天所有资产总额超过10万或是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资产总额超过15万美元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如何申报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资产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如果你(美国公民或是美国居民,也包括美国公司)在国外金融机构拥有帐户, 无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投资帐户, 假如帐户中的金额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金就需要在下一年6月30日前递交FBAR. 请注意FBAR并不是和所得税表(Income Tax Return)一起申报的.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政府只接受网上递交的FBAR表格(FinCEN Report 114,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如果没有按照税务局的要求递交表格,代价是昂贵的。知法犯法者罚金可高达10万美元或是帐户资产的一半。
许多在美华人可能在国内多多少少都有些资产, 建议对于这2个申报法规多少了解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罚金.
下期会列表比较这2个申报法规。
撰稿人:Lucy Yang; 联络方式:lucyyang@yahoo.com, (317)771-0091
作者简介:17岁来美,取得会计和市场学学士以及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大学期间开始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曾连续4年为美国税务局做义工。98年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执照,竭诚期待为印城华人提供更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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