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卷入经济间谍案 和 FBI 一席谈
纪超群的案件,常让人想到这年轻人怎么会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美国华人涉及 美中之间的 经济间谍案, 已不罕见。去年年底,联邦调查局反间谍助理主任比尔•普利斯塔普(Bill Priestap)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表示,美国的繁荣以及全球地位都正在面临风险。联邦调查局已经收到了几千个对可疑活动的申诉。 美国的执法单位,当然必需依法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 现代经济,生存之道在于技术的创新。 国与国,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早已不是旧时代的制造成本和制造能力。 而是哪家企业,哪家研究单位,有哪项可以市场化的新技术。
联邦调查局局长Christopher Wray在国会表示:“我们看待中国威胁,不仅是来自整个政府,也是来自全社会的威胁。这也要求美国以全社会的方式应对,而不仅仅是情报界”。美国政府有保卫国家安全的职责。 对来自国外的间谍威胁,当然应该全力调查、制止。之 前本报报导过,根据公开的数据,FBI对防止国外的间谍威胁极为重视,目前已是第二优先工作,仅次于反恐。
之前在芝加哥以留学生身份来美,并参加美国陆军国防军的纪超群,被控非法充当外国政府的代理人,涉及秘密向中国江苏省国安官员提供美方情报资料。根据芝加哥检察官办公室的起诉书,纪超群2013年来美之前结识了一名中国男子,双方此后在北京和南京多次见面。对方最初声称自己是大学教授,但纪超群后来得知,对方其实是“江苏省国家安全局高级情报员”。起诉书称,在这名情报员的指导下,纪超群以电邮向他发送了8名美国“归化公民”的资料。
纪超群的案件,常让人想到这年轻人怎么会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对广大华人科技专业人士来说,接二连三的经济间谍案,和社会上引发的普遍对华人的怀疑,令人对各人的职业前途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担忧。这些影响在法律层次,可能因为大意就遭到怀疑或调查;在职场,也可能因为身为华人就受到间谍怀疑而失去工作机会,或是影响升迁。更进一步,华人的下一代从事研究工作,是否也因为这些间谍案而背上了经济间谍的原罪?这些都是大家极度关心的。
近日本报记者和熟悉当地事务的柯医师,与印城FBI公共关系部门的Chris Bavender女士及另一位干员见面,以非正式的方式,直接当面请教华人最关心的、如何能够避免无意间牵连上经济间谍案的话题。两位联邦调查局的干员热心地回答了我们关心的问题。
问:什么是经济间谍?
答:经济间谍法案是1996年签署的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 (EEA)18 U.S.C.§§1831-1839法案。法案规定,偷窃商业机密以图利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或是外国代理人,就是经济间谍行为。
问:偷窃当然是不对的,可什么是商业机密呢?
答:公开发表的基础研究一般不是商业机密,但是把基础研究理论转换成实用的科技的方法技术,如果这些方法技术是公司或任何单位的所有,就是公司的智能财产,这就在商业机密的法律保护范围了。
问:公司职员怎么知道哪些保密规定要遵守?
答:新到公司上班,都要签一堆书面文件,其中包括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规定。签字的时候,不但要求要读这些规定,要了解这些规定,签了字就要负责。违反了保密规定,会被解雇。如果上了法院,可能会被判罚款甚至坐牢。
谈到这里,记者想到了李鸿章的一句话。天底下最难的,就是在文件上写下自己的名字。签了字就要负责。
就前面提到的芝加哥年轻人遇上了外国经济间谍,一路发展到触犯法律一案,记者提问:怎么才能发觉自己被外国经济间谍人员接近?
干员举例:如果和你工作无关的人,推敲打听你工作上的机密,这就要小心,不要多扯。如果进一步,再有金钱、男女、名声的利诱,FBI建议你立刻向他们报告。有时候,外国经济间谍单位可能以威胁国外亲人的方式意图取得机密,这就得立即报告了。
FBI 工作人员谈到,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和美国境内的人民。这人民,指的是所有的人。干员强调,这保护对像不止于美国公民,无论有没有绿卡,或是学生签证,都一样受到保护。
根据司法部的数据,过去七年90%以上的经济间谍案件来自中国(Newsweek,12/12/18)。中美两国并不处在战争时期,这个统计数字高得离谱。
这让记者联想到华人社会最关心的话题。这是否很不幸地会造成一些公司为了怕扯上商业间谍而不愿雇用华人员工?
这公平吗?当然不公平。
这些在整个华人,或是中国留学生中极少数的违法商业间谍,对华人社会的伤害极大。在道德上,在责任上,都应该阻止。
现代经济体要脱离低工资低技术的产业,必需掌握新技术。国人常说,授之以渔,而不授之以鱼。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从早期的低技术,企图转形到高科技高产置的行业,是企业的愿望。建立制度,发展科研能力,才是长久之计。 美国企业希望保护自己的技术,是天经地义。
据统计,全美华人从事高科技行业人数众多,收入也不低。公司之所以愿意付高工资做科研工作,也是托美国完整的产权保护之福。否则花大笔银子做科研,别人平白偷走,谁也不愿把科研经费打水漂,长久以后,自然没人愿意作投资。 更进一步,开发中国家在经济转形过程中,如何做好智能财产权的保护,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企业得之以渔,而不是得之以鱼,才是经济转形成功的要素。
任何国家要达成现代化,需要长时间在资金,人才上投资,按步就班,才能获得世界尊敬。个人如果有心到国外创业,当然可以尽力,但是不能偷窃。
最近千人计划常上新闻,记者也就此询问了两位干员的看法。
干员表示,身为千人计划的人才本身不违法。只是,千人计划人才本身必须能掌握到外国急切需要的特定科技,并且详细展示对该科技的深刻了解。这是千人计划引起注意的原因。
本報不願看到當地華人同胞因為不了解法律,而誤觸经济间谍的陷井。為此,FBI工作人員表示很願意和當地华人社區見面、沟通,增進社區對FBI工作的了解。公共關係部門的Chris Bavender女士,留下了連絡電郵:
Chris Bavender, Public Affairs Specialist, FBI Indianapolis, cbavender@fbi.gov
科技创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国力基础。所进步国家都致力于建立科技创新的能力,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使风险投资者愿意冒险大胆投资。任何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要脱离低收入劳力密集的产业,升级进入高收入经济,健全的智慧财产权法律和制度是绝对必要的。
美国政府保护美国的智慧财产权固然是天职。更希望看到中国大力推进严格执行智慧财产权法律,以和世界发达国家平起平坐,真正做到互利双赢,更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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